看見不一樣的暴力 同志親密伴侶暴力之因素與求助策略

文:林子軒/彰化基督教醫院精神科社工師、彰化縣社工工會理事

同志也有家暴問題嗎 ?

咦?同志也有家庭暴力嗎?我們時常在新聞上看到夫妻間相處不和睦,甚至夫妻一方出手攻擊對方,導致家暴新聞案件不時浮上檯面。臺灣自從 2005年至 2012 年間,家庭暴力的發生通報案件持續增加,直到 2013 年才開始穩定下來,顯示臺灣的家庭暴力事件並非少數。然而,我們似乎沒有看過同性伴侶彼此之間有衝突而浮上新聞檯面,亦很少聽過同性伴侶一方受到另一方暴力的事件,難道同志伴侶不會有衝突嗎 ?還是說,同志伴侶沒有家庭暴力呢 ? 事實並非如此,同志間的暴力其實同樣存在,且我國至 2007 年開始因民法親屬篇同居共財之解釋範圍,使同志被害人也可被納入家暴法聲請保護令之對象,但為什麼我們很少聽過同志受暴呢?原因在於同志伴侶受暴者通報量極低,大多數同性伴侶根本不願意公開自己的受暴處境,也難怪這一類的事件難以發覺亦不曾看過報導。再者,我國中央主管機關在家庭暴力類型中,忽略同志伴侶親密暴力而無相關統計資料,因此當我們想窺探同性伴侶受暴的資料時往往難以找到可信的數據,久而久之,同志伴侶的受暴問題也就被大家忽略,因為沒有聽過、看過這類的事件,也就以為同性之間沒有親密暴力這樣的問題,但實際上,同志伴侶暴力也是暴力犯罪的一種,是值得我們關心與重視的社會現象。以下,就讓我們來探討看看同志伴侶到底受暴的數據有多少?而暴力的原因有哪些因素?另外,也了解同志伴侶求助的困境以及遇到這類問題時我們該怎麼辦。

同志暴力知多少

究竟同志親密伴侶受暴人數有多少?誠如上文所述,國內至目前都沒有官方確切的統計資料可以查詢,因此同志間的受暴比率很難從政府網站獲得資料。然而,雖然官方沒有資料可供參考,但部分學者及民間相關專業組織仍然有第二手資料可以參考,因此,要了解同志受暴比率可以從這些地方下手,也可從國外相關統計著手以了解現知的同志親密暴力數量。若以美國為例,根據美國反暴力計畫國家聯盟(National coalition of anti-violence programs, 以下簡稱 NCAVP)統計,2010 年扣除加州洛杉磯地區NCAVP 共獲 3658 起同志親密伴侶暴力通報量,直到 2011 年增長至 3930 件,且當同性戀者發生親密伴侶暴力情況後,有 61.6% 同性戀受暴者因同性戀伴侶身分無法進入庇護所,並有 22.9% 被害人被拒絕保護令聲請(NCAVP, 2012)。可見美國同志受暴事件是確實存在的,談到這裡,也許有人會認為同志仍比異性戀者間暴力數低非常多,但我們必須考量到同志人口結構比異性戀少,學者潘淑滿、楊榮宗、林津如(2012)便指出歐美等國外同志親密伴侶暴力發生率與異性戀伴侶暴力發生機率相當類似,以女同志伴侶為例,一份根據 1099 位居住於密西根州女同志的調查顯示約有 52% 女同志曾受伴侶身體、心理或性虐待,Colmen 的研究則訪問 90 對女同志伴侶也發現有46% 的女同志遭受過伴侶暴力。且實際上同志受暴後不一定會尋求專業協助,能公開獲得統計的資料算是相當少數,因此我們可以知道近四千件的案量仍算少數,背後仍隱藏更大量之統計黑數。

此外,根據報告指出男同志受暴情形較女同志更為嚴重,男同性戀伴侶約要接受兩次左右的治療,47.6% 受害者有受傷且 34.3% 需要就醫治療,其中 2012 年更有 21 起同志伴侶之凶殺案件,男同性戀有 10 件佔據比例為 47.6%,而女同性戀受殺害為 8 件佔38.1%,其他 3 件之凶殺案為跨性別者所為(NCAVP, 2013)。以年齡層區分,發現同志伴侶暴力中 19 至 29 歲人口最多,佔據 47.3%,其次為 30 至 39歲之同志伴侶,佔據24.8%(NCAVP,2013)。這些數據除顯示男同性戀受傷害嚴重程度較高外,在通報案件統計中男同性戀者為最容易受暴之對象,其次為女同性戀者,並且年齡層集中為 19至 29 歲之間最多。最後,以伴侶關係進行區分可以發現受虐同性戀者中大多加害人為現任伴侶關係,佔據 52.10%,其次為前伴侶關係,佔據 39.58%,其他則為熟識者或室友等關係(NCAVP,2014)。上述資料顯示得知,同性戀伴侶受暴情形普遍存在於社會之中,然而,許多同志伴侶卻無法得到足夠之社會支持,甚至在統計中也受到忽略,因此同志伴侶的受暴情形無法被社會大眾重視,同志本身也不一定有足夠資訊知曉我國當前家暴法適用於同志族群,造成許多同志親密伴侶受暴事件不被看見。

為什麼會有同性伴侶暴力

要了解同志在伴侶關係中的親密暴力成因,必須要了解親密伴侶暴力的發生原因不會只有一個,許多的因素都有可能導致暴力的產生。此外,親密伴侶暴力的發生也不分異性戀與同性戀。然而,暴力雖然不分性傾向,但是同性戀與異性戀間形成伴侶暴力的因素仍然有部分差異,因為同志在社會上所處的社會不平等及心理壓力狀態都是異性戀伴侶所沒有的問題,也因此,特別提出並探討同志間的伴侶暴力也相當重要的。林英欽(2004)研究不分同性戀與異性戀,指出一般導致親密伴侶暴力的危險因素包含(一)文化因素:許多國家男性打女性是常見的事,或者社會屬於傳統父權思想;(二)社會經濟因素:低職位、低收入或低教育程度等因素都可能導致暴力,受虐者可能須依賴
施虐者;(三)人格特質因素:男與女均可能受害,但女性受傷害比例較高且受傷程度較為嚴重,此外年紀較輕、酗酒嚴重、分居關係或童年目睹暴力等因素也易造成暴力;(四)家庭因素:缺乏社會技巧或家庭文化過於男權主義;(五)多重因素:暴力發生的原因錯綜複雜,無法是一個單一因素得以解釋。

而 以 同 志 族 群 為 例,國 外 學 者Berger 研究調查男同志伴侶最主要發 生 衝 突之因 素 是 金 錢因 素,佔 據39.3%,其次是與家庭之間的關係,佔據 22.5%,而女同志似乎也是如此,但在國內另有研究指出,男同志伴侶衝突六成源自於缺乏安全感、吃醋行為、擔心對方離開,而女同志伴侶衝突來源為情感表達方式、金錢觀之不同(曾秀雲、謝文宜、蕭英玲,2008)。除此之外,張歆祐(2005)調查國內男同志伴侶的核心衝突原因分別是(一)性生活的量與方式:男同志能從性中得到較多歡愉,但在相處久了之後會造成性生活吸引力下降,雙方可用理性協商來再界定或處理性議題;(二)獨處與親密的界線 : 獨處或分居讓各自有私人空間,但同時又希望親密,因此個人空間與兩人共同生活需保持平衡;(三)忠誠度質疑與非一對一關係 : 男同志的外遇可能危及另一半的關係破裂,但隨價值觀不同也可能協議各自向外尋求性生活滿足。女同志伴侶部分,國外學者Renzetti(1988)指出女同志伴侶暴力發生因素分別為(一)加害人對被害人的
關係依賴;(二)女同性戀伴侶間的權力 不 對 等。Milletich, Gumienny, Kelley& D’Lima(2014)研究則顯示被另一半認為是異性戀的女同志伴侶更容易受到親密暴力。而國內部分,學者潘淑滿、楊榮宗、林津如(2012)研究 16 對女同志伴侶,指出女同志親密暴力因素與家務分工以及生活花費有關,此外, T/ 婆角色關係也影響親密伴侶暴力,女同志角色關係中,婆必須不斷向 T 證明自己的忠誠以避免遭受質疑。另有許多研究不以男女同志做區分,謝文宜(2006)研究受訪國內男、女各 10 對同志伴侶,指出同志伴侶避免衝突需要注重(一)一對一親密關係 : 同志伴侶中大多數的伴侶皆強調一對一且忠誠關係的重要性,雖然男同志伴侶較能接受開放式性關係,但仍然是少數,絕大多數男同志也注重一對一之忠誠;(二)承諾典禮與日常生活實踐 : 認為同志伴侶缺乏日
常生活社會網絡以及必要的承諾,因此需要與重要他人建構關係外,也需承諾儀式如同居並劃分清楚的生活界線。而李姿佳、彭治鏐與呂欣潔(2014)則認為同志伴侶暴力發生的原因可能來自於對關係的不安全感、情感的衝突及日常生活情境衝突共三大面向。

整體而言,伴侶暴力的產生是相當多元化的,雖有部分研究認為同志伴侶暴力的形成因素類似於異性戀的伴侶暴力形成因素(李姿佳等,2014;曾秀雲等,2008),但我國男、女同志所受到的社會處境仍異於異性戀伴侶,透過上述文獻得知,男女同志伴侶共同的衝突可能來自於社會、家庭壓力等生活情境,或者是情感關係及忠誠度問題。國外研究雖以經濟為衝突主要因素,但須考量國外社會對同志伴侶較為開放,沒有華人社會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等觀念,因此研究結果可能與本土社會不同。再比較男女同志的不同,國內男同志伴侶關係多因為性生活、安全感與忠誠度而產生親密伴侶暴力,現實生活中,男同志也因為受到傳宗接代之期待影響,倘若男同志為家中獨子容易面臨家庭壓力,甚至假結婚之狀況發生,導致伴侶為家庭原因而有衝突;女同志伴侶則除了面臨同志身分的壓迫外,更面臨異性戀對女性的壓迫,而相較男同志伴侶而言,女同志伴侶較不容易因性生活發生親密關係暴力,但女同志伴侶反而更重視情感生活及互相依賴之關係,意即情感生活更勝性生活,然而父權制度下女同志伴侶也複製了 T /婆等角色,若陰柔的一方無法向陽剛的一方不斷表達自己真的是女同志並且只愛女生,同樣更容易面臨伴侶暴力。

為何難以求助

國內研究調查了 493 位同志之親密伴侶暴力現況,發現同志伴侶中有 58%不清楚家暴法是否納入保障對象,並且在親密暴力調查中只有 91% 肢體暴力與自傷自殘被視作親密暴力,其餘限制交友、掌握行蹤、吼叫都只有約五成認為是親密暴力,此外,在調查中顯示有35% 總共 161 位的受訪者遭受過親密伴侶暴力,其中卻只有 45% 總共 73 名受訪者有向外求助且向正式系統求助僅占11%。這些正式系統包含同志民間團體與警察最多分別占 44% 及 28%,而其餘大多數有 67 人是向非正式系統求助,在非正式系統當中,求助對象又以同志朋友為主占 72%。(李姿佳、彭治鏐、呂欣潔,2014)。

從上述資料中可以發現,同志有許多因素導致無法對外求助同志伴侶的親密暴力行為,其中一個原因是資訊的不足,包含同性戀者不知道家暴法亦保障同志伴侶,或對於親密伴侶暴力的定義不清楚,對於吼叫或威脅出櫃等問題可能不認定是親密伴侶暴力的一種,並且在對外求助方面可以看到,曾遭受過親密伴侶暴力的 161 名受訪者中就有一半
以上的同志受訪者沒有任何求助行為,即便有求助行為也以非正式系統中的同志朋友求助占多數。除了同志親密伴侶暴力的發生率高與求助率低的問題外,同性戀者不願
意透漏親密伴侶暴力發生給人的原因也相當多元。李姿佳、彭治鏐、呂欣潔(2014)便調查了 55 位曾受過親密暴力的問題卻未向正式體系尋求幫助的同志受訪者,發現結果最多為「覺得求助也沒有用」占 73%,其次為「擔心正式系統不友善」占 62%,再來是「擔心同志身分曝光」占 47% 等一共八項因素,其未求助因素整理為下表。

由上述得知,同志伴侶遭受到親密暴力時相當擔心社會環境的友善態度,即便不友善也希望自身同志身分不被暴露或被知道,此外,同性戀伴侶也會認同求助正式體系給予的幫助不大,可能還因此受到二度傷害而不敢求助。然而,李姿佳、彭治鏐、呂欣潔(2014)也調查了受親密伴侶暴力之同志求助正式體系的結果,結果顯示出 76% 求助正式體系之受訪者在求助後有所幫助,僅有 24% 受訪者認為沒幫助,而這些受幫助中主要協助在於提供資源占69%,減緩暴力占 62%。代表求助正式體系仍然有一定程度之助益,但同志伴侶因身分的考量和顧慮時常阻礙對外正式的求助。可以怎麼辦同志伴侶在面對親密暴力時,應發展出解決暴力延續的因應策略或求助行為,而大致上求助管道可分為非正式與正式之求助。非正式系統求助指身邊重要他人、親朋好友、宗教信仰等社會網絡,而正式系統之管道則有民間同志團體、家暴防治中心、113 專線或醫療院所等正式系統,其服務包含通報轉介、追蹤輔導、安置庇護或陪同出庭等。然而,誠如上文所指,同志伴侶在正式體系求助上時常遭遇到許多困難,因為同志可能面臨正式體系上的出櫃問題或不友善態度,因此,求助策略除了考慮(非)正式求助外,更需探討同志專屬的求助策略,且提出避免出櫃的因應方式,以下便提供三類型之同志求助策略以供使用。

一、專屬同志的正式求助管道

同志在尋求正式體系中協助中,可能面臨出櫃議題或一般社政、司法體系的不友善態度,若一方有愛滋或多重伴侶更需要保密,因此同志專屬的求助管道便非常重要。現代婦女基金會從 年便開啟專屬於同志伴侶受暴方案,提供法律諮商、心理輔導、資源轉介及關係離合討論等協助,具體服務還包含:

(一)共同討論初步規劃、司法流程、語言問題及蒐證等。
(二)建立同志諮詢熱線及現代婦女轉介機制。
(三)聽暴及求助的匿名討論。
(四)聲請保護令時討論代收地點,如家暴服務處等(李姿佳,2012)。

此外,同志諮詢熱線亦提供在專門提供同志親密伴侶暴力的諮詢電話 :(02)2392-1970,將可獲得同志友善專業人員的協助,運用這些性別團體的資源,同志可免於擔心正式管道的不友善而可以放心尋求協助。

二、非正式管道的求助策略

研究顯示國內大多數同志伴侶在親密暴力發生後皆以尋求非正式管道為主要因應方式,因此了解非正式管道的求助與處遇方法也是非常重要的,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及現代婦女教育基金會(2012)舉出暴力發生之後的非正式處遇,包含兩大面向:
(一)仍留在伴侶關係中:思考可以聯絡的對象至少兩人及自己如何求助,若暴力再次發生可以找到三個能暫住的地方,抱持經濟獨立,開新帳戶並將重要物品如印章、存摺等,放在安全地或信任的人保管,最後找出衝突發生點並尋求第三人協助處理親密暴力。
(二)決定結束關係:尋找合適時機如沒有飲酒、情緒穩定時談論分手,向信任的朋友告知已經分手的事實並避免朋友向前伴侶洩漏行蹤,搬至新住所且換新門鎖,開始隔
離生活圈如以往常一起去的酒吧、運動地等,最後找同志朋友、同志友善諮商師給予心理支持或輔導,參與同志社群活動建立新的交友圈。透過上述的應對方式,可以讓自己
保持安全且適當的處理暴力關係而不用擔心出櫃或正式管道對同志的不友善態度等問題,非正式的求助策略也可以更有計畫性的規劃未來日常生活以預防伴侶暴力,其中選擇即時聯繫對象是相當重要的因應策略,倖存者也可選擇分手並脫離生活圈,以此阻絕親密伴侶暴力。

三、避免出櫃的因應策略

由於許多正式機構仍然缺少多元性別之敏感度,因此,同志在求助時可考慮自己是否應保密身分,呂欣潔(2011)便提出四項策略分別為:(一)暴力發生時:可以先尋求驗傷或警政機關幫忙,而不要透漏自己與施暴者之同性伴侶關係,等人身安全有保障後再尋求友善的機關或社工介入。(二)電話求助時:透過電話尋求社政體系幫忙時,可以匿名求助或拒絕提供資料,如果想坦承身分則可以改向同志團體協助。(三)社工通報時:即便社工或相關人員告知必須依規定通報,同志也可選擇性給予資料或匿名。(四)訴諸法律時:倘若決定採取法律行動,則應該注意保護令或相關行政文件地址填寫不要填入戶籍地,以避免暴露家庭知道同志身分。同志身分屬於個人隱私,而保密是一個重要議題,第一線醫院、警局或 113 專線人員在協助通報家暴案件時並不需要知道倖存者性傾向,而即便在一般諮商中助人工作者也不該輕易詢問個案同志身分相關資訊,因此同志朋友在尋求正式管道如 110、113 或至醫院求助時,也可以避開或拒絕回答相關問題,若受到詢問可直接向對方表示「這與服務無關,問這問題讓我感到不舒服」,使用避免出櫃的因應策略來減低心理負擔,使求助過程不再緊張、焦慮,更不必因擔心出櫃而打消尋求幫助的念頭,免得憾事發生。

建議

本文揭露了同志面臨親密伴侶暴力的現象,並指出導致親密伴侶暴力產生的可能因素與求助策略,從上文中可知同志伴侶在我國確實面臨到社會的忽視與不被看見。然而,在 2017 年 5 月 24日大法院釋憲宣布同志伴侶無法締結婚姻違憲後,同志親密伴侶暴力勢必成為未來之重要議題,因此,本文根據上述國內外文獻及實務經驗,提供以下建議,
以提升我國政府部門及實務工作者對於同志親密伴侶暴力之知識建構與服務效率,進而增進同志伴侶之求助意願。一、建立同志親密伴侶暴力之統計數據我國衛生福利部統計處之保護服務類別中,對於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被害及相對人概況之統計數據僅羅列被害人及加害人之男女性別與人數,而無法掌握同志伴侶間受暴之實際狀況,顯示公部門對同志間受暴議題不重視,惟在同志婚姻合法後,了解同志伴侶間的受暴處境是相當重要的議題,本文建議衛生福利部相關部門建立男、女同志伴侶間的受暴概況調查,並開放統計數據作為未來研究與實務上之重要參考資料。二、建立具性別敏感度之專業處遇人員根據本文,被害人未求助正式系統原因中以「擔心正式系統不友善」(62%)比例次高,顯示正式系統支持無法獲得同志信任,而實務工作上筆者也發現許多社工人員對同志議題陌生、不了解,甚至於會談中抱持許多刻板印象與歧視言論,而部分量表如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表(TIPVDA)表格中也以夫妻而非配偶為勾選選項,顯示多元性別教育仍無落實到助人工作者專業養成訓練中,有鑑於此,本文建議各縣市家暴與性侵防治中心針對社工人員定期舉辦同志議題之相關講座與研習,可邀請性別平等教育協會或同志諮詢熱線等單位進行訓練,此外,應建立擁有性別相關專業知能且對同志友善之律師、心理師及社工師等實務工作者清單,如台灣青少年性別文教會於 2017 年設立之「同志諮商專業人員網」便可供參考,以利同志被害者獲得適當轉介服務,避免二次傷害。三、重視同志身分保密之處遇同志伴侶不願求助的主要因素之一在於擔憂同志身分遭曝光,因此第一線工作者如 113 專線人員在服務時,若非受暴者主動表明自身同志身分,工作人員應避免探問被害者是否為同志,此外,得知被害者同志身分之行政人員、社工人員或其他專業人員也應謹守保密原則,不該向任何人透露個案之同志身分,最後,同志伴侶暴力發生當下,相對人可能以出櫃做為威脅被害人之手段,而目前法律對此並無保障,本文建議未來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14 條應增訂「命相對人不得洩漏被害人有關性傾向身分之相關資訊」以保障同志權益。

結語

台灣不僅是亞洲第一個訂出家暴法的國家,也是少數將同志伴侶納入保護對象的國家,但是同志朋友在親密伴侶暴力發生時卻仍然有許多求助上的阻礙,包含擔心同志身分的曝光、正式系統的不友善、資訊之不瞭解以及同志的資源較稀少等,顯示同志伴侶在實務上求助仍然有許多困境。然而,尋求管道求助時我們可以運用保密策略讓身分不洩漏,或直接尋找對性別友善的社福機構進行求助獲得資源,如此一來便可不必擔心出櫃議題,此外,非正式系統的求助,與朋友討論後續行動也是處理同志伴侶親密暴力重要管道。最後,本文之求助策略並非僅侷限同志伴侶參考,亦提供助人工作者在醫院、公部門或社福機構面臨同志個案時有充足之資源與敏感度提供友善、專業之服務,透過本
文之求助策略與處遇建議相信可讓同志免於親密伴侶暴力及後續處遇的二次傷害。♥

參考文獻
● 呂欣潔(2011)。〈櫃中荊棘:同志親密暴力 VS. 現行家暴網絡〉。《婦研縱橫》,94,35-44。
● 李姿佳、彭治鏐、呂欣潔(2014)。〈衣櫃中的傷痕 : 同志親密暴力現況調查初探與實務經驗分
享〉。《多元性別實務工作與對話華語國際研討會》。台北市 : 國立政治大學。
● 李姿佳(2012)。〈同志伴侶暴力,求助可以不出櫃〉。《現代婦女基金會電子報》。取自 http://
www.frontier.org.tw/bongchhi/archives/19006
● 林英欽(2004)。《親密伴侶暴力之傷害型態與危險因子》(未出版之碩士論文)。臺北醫學大學,
台北市。
● 現代婦女教育基金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2012)。〈衣櫃中的傷痕─同志伴侶親密暴力自
助手冊〉。取自 : http://redmedia061.so-buy.com/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NB101091901
&Rcg=44235
● 曾秀雲、謝文宜、蕭英玲(2008)。〈從同志伴侶關係經營的衝突處理談權力關係〉。《東吳社會
學報》,23,71-106。
● 張歆祐(2005)。《男同志伴侶關係發展歷程之研究》(未出版之博士論文)。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彰化市。
● 潘淑滿、楊榮宗、林津如(2012)。〈巢起巢落—女同志親密暴力、T 婆角色扮演與求助行為〉。
《臺灣社會研究》,87,45-102。
● 謝文宜(2006)。台灣同志伴侶親密關係發展的挑戰與因應策略。《中華輔導學報》,20,83-120。
● Milletich, R., J., Gumienny, L., A., Kelley, M., L. & D’ Lima, G., M. (2014). Predictors of Women’s
Same-Sex Partner Violence Perpetration. Journal of Family Violence, 29:653-664.
● National coalition of anti-violence programs(2012, October 10). 2011 Report on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in Lesbian, Gay, Bisexual, Transgender, Queer and HIV-Affected
Communities in the U.S. Released Today . Retrieved from http://www.avp.org/storage/
documents/Press%20Releases/2012_10_10_NCAVP_2011_IPV_Report_Media_Release.pdf
● National coalition of anti-violence programs(2013, October 01). 2012 Report on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in Lesbian, Gay, Bisexual, Transgender, Queer and HIV-Affected
Communities in the U.S. Released Today . Retrieved from http://www.avp.org/storage/
documents/ncavp_2012_ipvreportmediarelease.pdf
● National coalition of anti-violence programs(2013, October 01). 2012 Report on Lesbian, Gay,
Bisexual, Transgender, Queer, and HIV-Affected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Retrieved from
http://www.avp.org/storage/documents/ncavp_2012_ipvreport.final.pdf
● National coalition of anti-violence programs(2014, October 10). 2013 Report on Lesbian, Gay,
Bisexual, Transgender, Queer, and HIV-Affected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Retrieved from
http://www.avp.org/storage/documents/ncavp2013ipvreport_webfinal.pdf
● Renzetti, C., M.(1998). Violence in Lesbian Relationships—A Preliminary Analysis of Causal
Factors. Journal of Interpersonal Violence, 3(4):381-399.

*本原文刊登於性別平等教育季刊第83期P94-103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