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情、論理、依法 性別平等需從教育著手

文/王儷靜(國立屏東大學教育系副教授)

二OO四年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後,當被問到「學校為什麼要進行性別平等教育」時,依法行政、減少性騷擾事件、保護學生免於被歧視等的「法、理、情」,是教育現場的常見回答。性騷擾通報與調查機制的建立;女學生念碩博士班的比率各提升約百分之五;以性別特質和性別認同為原因的霸凌行為被命名為「性霸凌」等,這些是十年來可見的成果。

然而,最近兩三年,學校的性別平等教育面臨不少困境,伴隨著婚姻平權修法的倡議,在各種社群媒體都可以頻繁看到攻擊性別平等教育的訊息。雖然這些反對行動帶來諸多挑戰,但是也督促我們更細緻思考,性別平等議題為什麼有教育上的需要。

課堂上,我調查了一下大學生對性別平等教育的認知,學生在中小學階段,最常聽到的是性騷擾防治、性別刻板印象,以及家務分工不均等問題,有些學生也知道職場的「玻璃天花板」現象及傳統性別特質的限制。然而,知道「彭婉如事件」的不到六分之一,知道「葉永鋕事件」的也只有三分之一。
「性別平等教育不是女生到教育部舉牌抗議就有的,而是用很多人的生命和尊嚴換來的。」我在黑板上畫一條時間線,標出幾個重要的年分,從故事開始說起。唯有當學生被故事裡的「情感」所感動,將自身的經驗與這些情節產生連結,性別平等教育的歷史才會釀出意義。我稱之為「情」。

從這些歷史和自身經驗抽象化出來的原理原則,我稱之為「理」,是合理的思考與辯證。舉例來說,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性別氣質、性別認同及性取向,當學生對這些真實存在的特質感到疑惑、好奇,甚至因此在生活上碰到難題,難道我們能不教嗎?

現在的校園裡,我們不時仍可聽到學生以「娘娘腔」等字眼,謾罵氣質陰柔的男同學;也有學生因為害怕被霸凌、被取笑,在學校一整天不敢去廁所,不敢談論自己的生活。既然這樣的學生是存在的,這些恐懼是他們的生命經驗,我們就得教導學生認識差異,減少偏見、歧視,甚至是壓迫的發生。
再舉一個例子,有些人反對學校教導性教育,要求性教育必須由家長監督才能進行。這些聲音確實反映了部分家長對於孩子接觸性教育的擔憂。但是再想想,在網路發達、社群媒體興盛的年代,我們有辦法完全禁止孩子透過其他管道,接觸課本沒教的事嗎?

性教育的「性」不是只有性行為,還包括對自己身體的認識、對自我認同的探究、對性別關係的思考,如果規定這些都不能在課堂上討論,學生理所當然會轉向網路求知。與其避而不談,不如好好談。教師和家長不但可以自我充實,也能夠與孩子共同學習成長,不是很好嗎?

性別平等教育的「理」,除了可培養我們判斷似是而非的訊息的合理性,也可協助我們思考,基本價值能否用偏好來決定它們是否應存在於教育。

植基於「情」和「理」,我們再回頭看「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的可貴之處,在於這是國家重視性別平等的宣示,從教育著手,強化社會大眾與學校內的性別平等意識,打造性別平等的社會。
在這一波激烈的爭論當中,讓我們「有情、論理、依法」,在「事實」的基礎上,檢視學校教材、現在學生的經驗、社會缺少的進步動力,帶著學生一起討論,這個社會如何讓每個人在追求更好未來的路上,能夠不因為性別、身分,而受到歧視和限制。

*本原文刊於性別平等教育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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