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中「性」的協商(合意、身體自主、性慾望及需要的權衡)

本篇分別出自106學年度教育部計畫《愛情與性別對話》講座(2017年11月21日)、《愛情的實踐指南》講座(2017年12月7日),以及108學年下學期之高學醫學大學「現代愛情名著選讀」通識課程。原為參與者所提出在感情中面臨的「性」問題,分別由性別平等教育協會莊淑靜理事長、高學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成令方教授、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蔡麗玲教授以及高學醫學大學胡智淵諮商心理師答覆。以下文字節錄自四位講者的回應。

問題一:跟男朋友相處有一些小問題,因為我還沒有準備好,不想給他第一次。他理智上可以接受,可是他很介意,我們也因為這樣有一些衝突,但是我很堅定。他覺得第一次給他會有佔有的感覺,我是跟他說目前別想,可是相處起來好像不太開心,我要如何表達才不會傷害到他呢?或是讓他冷靜一點?

莊淑靜理事長:為什麼第一次會有佔有的感覺?我覺得蠻像我們講的「父權」的感覺。所以他只是想要佔有,然後呢?在性行為這件事情的協商上,這是一個很好的學習議題,不如我們來思考在父權文化的架構底下,怎樣會有跟一個人發生初次性行為,就是表示可以佔有他的意思?不好意思老師有點粗魯,這有點像「小狗撒尿」,占地盤,可是如果這樣我覺得他滿足的是「權力」的欲望而不是「性」的欲望。

我們的法律並沒有規定一定要發生性關係才叫做盡到情侶的責任和義務,即使配偶也一樣。在臺灣有〈強制性交罪〉,即使是在配偶身上也是可以成立的,只不過配偶之間的強制性交是告訴乃論,必須要主動提告,因為他們的關係相對較複雜一點。所以我絲毫看不出來為什麼對方有權力去要求你做你不喜歡,或你還沒準備好發生的性行為。你們對於「性行為的意願」有一些概念嗎?

我們要來講性的合意這件事,有關身體的自主權,這也回到我剛剛一開始談到說親密關係裡的問題是一層又一層:一、我要不要跟發生性關係,尤其我現在不想要,不要說有沒有準備好,我現在就是不想要,不管我是不是第一次;再者,好我妥協了,那要不要用保險套?誰買、誰準備?什麼時候用?可以嘿咻到一半的時候用嗎?可不可以快要射出來再用?可不可以吃藥就好?不然吃事後避孕藥好不好?你會發現過程中充滿很多權力關係。我過去服務的機構遇到的女孩子會想說,因為怕男朋友跟他分手、怕男朋友去找下一個願意這樣做的人。

那麼你覺得這樣是愛嗎?我覺得有人這樣想,也許他男朋友或女朋友就會覺得「原來你對我的認識這麼薄弱,認為一旦你拒絕我的親密關係我就會跟你分手,難到你不相信我對你的愛禁得起你千千萬萬次的拒絕嗎?」在這部分是不是有些人也會對有些人有負面的想像?我要再講合意性行為,因為這個部分真的非常的重要,不管在法律的界線或是身體自主權的界線。

英國的警察為了宣導什麼是合意性行為,製作了一支蠻細緻的影片。我想用這個來回應到底怎麼跟對方說「不想要」。

我們非常常遇到關於性的自主權,要說不還是不要,我覺得目前為止,在臺灣我看到的例子的解釋都太粗糙了,可是這個部分它就很細緻地分成非常多層面,「你當時有答應我要用B招式和C招式,我房間都弄好了、澡都洗了,都準備好了這下你跟我說不要」,就像它說的,茶都泡了、水都燒了結果你跟我說不要,可不可以?可以說不要,而且也得接受別人的不要。如果一個人在這個狀況下沒有準備好,你覺得這個男朋友他只需要發生一次嗎?他只要有佔有的感覺就好了嗎?絕對不會只有一次。所以你已經準備好接受接下來的更多次的話,那也許;那如果不是,我想你也沒有必要去接受對方這種佔有的期待。

問題二:當我女友告知我,她與前男友有過性關係,不是處女了。我感到很不舒服,我不知道我為何會這樣在意。

成令方教授:男生在意自己的女友是不是處女,是因為男生把對方當成自己要擁有的『貨品』。若這『貨品」已經「被他人擁有過」,這物品「是二手貨」,心中會不爽。但反過來想,正是因為女生對你的信任,願意坦白相告,感激還來不及呢,還在意?若男生可以把女友當成「有情,有義,有感覺,有愛好,有才能,有美感,有喜惡,有愛心,有知識,有優點,有缺點,會成長,會改變,會愛人…的人」,你會把注意力放在這樣有趣的人的豐富動態世界。在交往過程試圖理解她,認識她,理解你與她交往過程中的學習,相互成長所帶來的困頓與愉快。若你們關係越來越好,你就會覺得好幸福。幸福,包括好的性關係。曾經有過性經驗的女生,比較知道她自己怎樣才會有性愉悅,對自己的身體有認識,與你之間的性關係,容易更加愉悅。

問題三:男生是不是會比較多性慾望,女朋友如果沒有辦法接受這麼頻繁,可是又覺得是對方的需求或自由不能干涉,可以怎麼做?

蔡麗玲教授:這種對方的需求,可是牽涉到你的身體。我不會同意這是他的自由,也不認為你向他表達自己的意見叫做干涉,因為成長是要彼此的,這是一個彼此的關係,所以他有需求也要看你願不願意配合。你的問題感覺是要不要完全配合?我的答案是當然不要完全配合,如果你們有好的溝通基礎,你可以跟他說明當他怎樣的時候你的感受是什麼,比如說「我一個禮拜一次、兩次,這是我的想像;可是我發現你好像要八次、十次,這樣子的話你覺得我們怎麼辦?」這個前提是說你們兩個溝通是很好的,你不要先有答案然後你希望他去接受,而是陳述那個問題,然後說「我們」怎麼辦;如果你們無法有這種溝通的方式的話,我剛剛想到的是說,你就一次答應一次不答應、或加起來除以二,我不知道是不是只有這個方法,但重點你並不是在干涉他,因為那是你的身體。這就是磨合,你們在這件事情上能不能互相了解、互相體諒、讓步,最後達到一個共識,一個兩邊都可以接受的狀況,這個其實就在考驗你們能走多遠,所以每一個事件它的意義、它的磨合就在這裡。

問題四:不想要有婚前性行為,可是男方有需求,所以不得已讓男方去買春,可是我不喜歡這種行為,我該離開他嗎?

蔡麗玲教授:我覺得如果你自己受不了,而且你們觀念差那麼多的話,如果你真的那麼不舒服、很在意,是可以開始考慮要不要離開他。除非是你自己「願意」慢慢的轉變想法,願意跟他有肌膚之親,但你的改變想法不代表他也改變,不能完全變成你配合他。所以在這裏面如果你確實沒有感覺到好的成長關係,我覺得先暫停也不是壞的,這是我的看法。

胡智淵心理師:其實你們對這段親密關係的認知、需求好像有點落差,可能你得澄清到底自己在這段關係需要的是什麼?不要的是什麼?去權衡你這樣的部分是不是多到可以接受他的行為。從你的描述是因為不想要有婚前性行為,所以對方才會向外去找,你可能會對自己有一些責怪或對自己的價值觀感到困惑,比較好的是透過這個機會你去澄清你重視的價值是什麼。如果你清楚自己要的愛情是什麼,你可能比較能釐清這樣的對象是否能走得長遠、這樣的發展是否是你想要發展的伴侶關係。我想這個釐清可以幫助你去想這些問題,畢竟你會願意待在一個關係一定有它吸引你的地方,就像如果你握住一隻蟑螂一定會馬上把牠丟掉,如果你握住,這中間一定有什麼東西是你覺得重要、想要的所以你才抓住,你把這個東西看得越清楚,你就會越知道自己的決定在哪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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