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美薰/台灣兒少權益暨身心健康促進協會理事,吳姿瑩/現代婦女基金會主任
在性侵害的認知方面,超過半數男性認為「沒有肢體反抗下發生的性行為,縱使對方心裡不願意,也不能算是性侵害」,但卻有高達62.7%的女性不認同。另一方面,更有將近6成男性認為「要使用暴力讓對方沒辦法抵抗,才算性侵」,同樣有近6成的女性不認同。進一步詢問對各種狀況下的「性同意權」行使,同樣也呈現男女差異的現象:約6成的男性認為「一旦開始性行為,就不該中途反悔」及「一旦同意性行為,就是同意任何形式的性交」;然而對於女性而言,卻呈現相反的結果。調查結果同樣顯示近6成男性認同「欺騙對方有帶保險套而讓對方同意性交,不算性侵害」及「若雙方已同居且有性關係,就不會發生性侵害」,但同樣有近6成的女性不予認同。綜合上述結果,顯示出性別的認知落差可能導致男性錯估或忽略尊重女性的感受而發生性侵害。最後問到,「女性應該在性行為方面要矜持,不可太主動或表達想要」,呈現62.8%的女性受訪者表示認同,且女性同意的比例較男性略高,顯示女性擔心主動表達性意願恐招來負面批評,導致女性不敢或不願行使「性同意權」。
從調查中發現民眾「性同意權」意識薄弱且性別的認知落差大,是性侵害發生的關鍵問題。調查結果雖然顯示6成7的民眾認為「性行為前應取得對方同意」,但仍有3成3的民眾不認為。「只要有一個不同意,就有可能造成性侵害」,因此「性同意權」的教育是要建立全民認清「性行為必須是雙方都積極同意」。「性同意權」必須是可主張且隨時可以撤回的權利,不因為親密關係或者曾經發生而理所當然。「性同意權」應建立在信任之上,而不是欺騙或壓迫,更不能以交往、結婚、威權、宗教或戴套等方式欺瞞達到目的。大部分女性並不認同「同居是取得性行為『永遠同意』的門票」,也不認為同意當下單次性行為就等於全部多次的性行為,多數女性也意識到性侵害並非都在暴力下才發生。然而男性多數不這麼認為。有鑒於此,「性同意權」教育迫切需要融入本國的性侵害防治教育中。展望未來更多方案倡議「沒有同意,就是性侵」、認識「積極同意」內涵,而非只是「如何自保」的教育題材。同時針對男性應強化性同意權的認知教育,也應增權女性行使性同意權、去除汙名化。
*本原文刊於現代婦女基金會,詳細全文敬請見:https://www.38.org.tw/news2_detail.asp?mem_auto=346&p_kind=%E7%8F%BE%E4%BB%A3%E6%B6%88%E6%81%AF&p_kind2=%E5%BF%83%E6%83%85%E5%AF%AB%E7%9C%9F